第22章
换作别人的话,夏遥觉得谁都没办法拒绝她开出来的条件,合同里已经写明白了如果公司收购后对方可以选择带走一个头部艺人,或者获得公司的5%的股份。
后者就等于既拿了一大笔钱还能每年躺着收分红,若还要开娱乐公司的话,也可以选择带走一个头部艺人,试问谁能不动心?
可秦瑾一看就不是普通人,他的气质,谈吐和举止,无一不彰显了他从小到大的养尊处优,而且能住在湖心别墅的财力一定非常宏厚。
看着秦瑾现在的样子,夏遥甚至觉得那天被大妈讹可能是他这辈子最失态的时候了。
面对不在乎利益的人,夏遥开的那些条件就未必能吸引到他了。
不过他怎么会独自一人去那么偏远的小县城?
正当夏遥开始发散思维的时候,秦瑾回答了,答应得十分干脆,“好。”
他怎么快就把合同看完了?
秦瑾的食指轻敲桌面,“钱不需要这么多,我只要一半,但我希望能保留我在公司的一点权利。”
“什么权利?”
夏遥脱口而出,她有点不安,该不会是什么绝对话语权之类的吧?
“自由出入公司以及在顶流拥有一小间办公室的权利。”
???
夏遥现在合理怀疑秦瑾是个披着成功人士皮的傻大个,这跟白送她一间公司有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