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047
047.
林瑶没有新书,就和我先看一本。我简单地自我介绍,随口问她和许之漾是不是认识,她轻轻地笑:“我们是小学同学,没转学之前,也在一个班念初中。”
我点点头,忽地又听她说:“我和刚刚那个男孩子也是小学同学。”
我好半响才反应过来,她说的是但朝星。怪不得她想要和他坐在一起,我没有说话,只是笑笑。中午吃饭的时候,林瑶也想和我一起去,但我和霍白白约好了,她说她有重要的事单独和我说,于是我就拒绝了林瑶。我看肖姣姣很想和她做朋友,于是就让她和肖姣姣一起去吃饭,没想到被许之漾看到了。
他一副护花使者的模样,笑着看我:“我知道你小气,但不至于小气到这种地步吧?新同学还是要关照一下的,更何况她是你的同桌。”
这个语气就像展东辰维护覃帆语时的语气一模一样,仿佛我就很好欺负似的。我看着许之漾,无不平静地说:“全世界就你最大方,让开。”
他没挪动,倒是把林瑶从我身边拉了过去,笑:“我们一起去吃饭吧,顺便叫上朝星,一起聚聚,毕竟好久没见了。”
我嗫嚅了下,转过身,忽然就看见但朝星站在我们身后,表情淡漠。他看着我:“我在楼梯口等你。”
我知道他在给我解围,但是没想到他真的在楼梯口等我。他倚在哪里,见我过来,轻轻地眯起双眸,然后一言不发兀自下楼了。我那一瞬间忽然就脱口而出说:“诶……你就走了啊?”他回过头,“如果我不走,你有什么话要对我说?”
我说:“谢谢。”
他敛眉:“我想听的不是这个。”
他要走,我急忙说:“我之前在电话里跟你说的那个奇葩就是许之漾!他、他还坑了我三十一块钱的麻辣烫!”
“……”他低了低头,“吃饭去吧。”
我和霍白白坐在一起吃饭,今天食堂阿姨多打了一些红烧肉给我,我也食之无味。霍白白一边从我碗里夹红烧肉一边问:“你怎么了啊?这么无精打采?”
我当然不能说我因为展东辰的话,导致自己很不舒服,也很芥蒂和但朝星走得很近,那样白白会和展东辰打起来的。我只是摇头,一脸愁眉,霍白白问,“那你收到礼物了应该很开心吧?”
“礼物?”
“啧啧,你还装!”
“装什么啊?我真不知道。”
“哇塞……但朝星可真是沉得住气,”霍白白摸摸下巴,“厉害。”
我一头雾水。
“就是竞赛的那次,有一天晚上,我看到他从药店出来,好像是发烧了,然后就过去问了几句。”霍白白回忆着,“真的,人超冷,我问三句他答一句,我觉得无趣就走了,结果他叫住了我,问我女孩子一般会比较喜欢什么。我当时就问是不是要送给你的,他竟然没有否认!”
我愣了愣:“然后呢?”
“我说你可能会比较喜欢项链啊手链之类的,然后我们路过一家精品店的时候,他就买了一对情侣手链!黑色的绳子上面挂着一片四叶草。虽然很非主流,是吧?不过,超级感动有没有!”霍白白激动地拉着我的手,“你说,你们是不是早就发展到情侣的阶段了?”
当然不是了!我急忙否认。但是他真的有要送我礼物这一回事吗?我猛然想起上次在公交车上,他在书包里找了找什么东西,难道就是要给我拿礼物吗?我觉得放学后我有必要问问他。结果一放学后,他出乎意料地一溜烟儿就不见了,但是单车还停在车棚里。
我看见覃帆语也站在那里,和我对视一眼:“展东辰的单车也在这里,人也不见了。”似乎明白了什么,我们分头去找。我在路上遇到顾小向,他说看到西门南墙那边有人在打架,他想去劝架,不过都警告他不要多管闲事,于是他就回来了。
我感谢他没有告诉老师,然后飞快地朝南墙那边跑去。正好看见但朝星按着展东辰,然后从地上起来,左边脸上有淤青,嘴角被刮破了皮,残留一丝血。他看到我,愣了一下,提起书包就走了。覃帆语也赶了过来,去扶倒在地上的展东辰。
我跟在但朝星的身后,叫他的名字。他走得极快,都不等我,我干脆跑到他前面,拦住他:“站住!”
他俯视着我,冷冷地说:“怎么?你有话要说吗?”
“我没话要说,但我有意见!”我也硬气地说。
我把他拉到学校花园的石头上坐,“把你的书包给我。”他不给,我望着他脸上的淤青,叹了口气,哄他,“好啦,不要生气啦,你这么帅,生气就不好看了。”他一怔,我顺势打开他的书包,果然啊,他是碘酒不离身的乖宝宝。我替他擦了擦药,说,“以后不要打架了,伤筋动骨的。”
“痛的又不是你。”他今天格外爱赌气。
我说:“可是我会……”
“会什么?”
会心疼啊。我只是摇了摇头,说:“你是我的好朋友,我不想你受伤。你今天为什么和展东辰打架?”
他似乎有些失落,随即站了起来:“没什么,那天看到你和他好像争执了几句,然后就不理我,我想问清楚原因而已。”
我没有说话,他背好书包,走了几步忽然问我:“我们……一辈子都是好朋友吗?”
我怔了怔,不知道他为什么这样说,但我肯定地说:“当然了,一辈子的好朋友。”
他的眼神有一瞬间黯了一下,随即很郑重地跟我说:“那好,那我们一辈子,只能是好朋友。”
他说完就先行离开了。我有一种人走茶凉的凄切感。有关情侣手链的事情,我也问不出口了。只能是好朋友。只能是好朋友。回到家,我妈忽然笑眯眯地问我最近怎么没和但朝星一起回来,我一直觉得妈妈应该是想探探我有没有要早恋的苗头。现在看来,我就算是想早恋,也没那个心思了。我只是摇头,说他最近可忙了。
他最近确实挺忙的,自从说了那句话以后,他基本上就很少和我说话了。林瑶还对我说,上次她以为我和但朝星的关系很好,但现在看来不是呢。我有些生气,又想申请换座位了,结果被班主任说了一通,只好作罢。这个时候,我就特别后悔当初没有支持白白转到我们班上来,这样我就能和她有个伴儿了。
倒是许之漾时不时地找我一下,找我借块儿橡皮擦、圆珠笔之类的,实际上就是想趁机在林瑶座位上坐一坐。“你喜欢林瑶是吧?”我也不怕问出来。他笑眯眯地说:“眼力不错。”我说,“如果你喜欢她,麻烦找她借橡皮擦、圆珠笔,谢谢。”他反问,“那你的意思是说如果我喜欢你就可以找你借橡皮擦、圆珠笔咯?”我冷冷地望着他,“滚。”
他终于滚了,顺带着把那本破烂的中草药大全丢给我,让我去还书。我也把他压在我这儿的五十元还给了他,他深深地看了我一眼,忽然说了一句,“呐呐……想不到你还挺傻的。”我皱眉,他却笑了笑,“我上次花了你三十一,其实这一次你可以只还我十九块的。”
我怎么就没有想到呢?我暗暗懊恼,没想到上体育课的时候,但朝星竟然把那三十一块钱给我了,说:“我替你讨回来了。”我忽然有些紧张起来,他微微蹙眉,又说,“如果是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不管别人怎么激将你,都不要在意。”
我努力点点头,他继续说:“以后学聪明一点,如果我不在你身边的话。”
“什么意思啊?”我问,“你要去哪儿?”
“不去哪儿。”他漫不经心地说着。
我没多想。
周末的时候,他竟然主动约我去遛狗。我牵起蠢蛋,和他沿着鸾江大道散步,风微凉,柳枝摆动。
我问他:“你是不是心情不好啊?”
“怎么会这么觉得?”他看了我一眼。
“女孩子的直觉是很准的。”我说。
他只是笑笑,然后站在桥边看落日。
我望着他的侧脸,莫名有种惆怅。
“要不,我给你说说我的名字是怎么来的?”我把手撑在栏杆上。
“盛吹芦。”他望着落日轻喃,仿佛在品一杯茶似的品味我的名字。
“怎么样,要不要听?”
“好。”
“我妈妈最喜欢的花就是芦苇花,我爸爸求婚的时候就是用芦苇求的。当时,我爸爸就站在一片芦苇荡里,风轻轻一吹,像一幅画似的,我妈妈说她一辈子也忘不掉那个场景。”我说得自己都有些憧憬那样的芦苇荡了。
然后,我偏过头,看着但朝星。
发现他正注视着我,落日的暖霞映在他脸上,仿佛从一处圣洁的光里走来。
我忽然说:“别动!”
然后从自己的帆布包里翻出拍立得来,“咔嚓”一张,照片慢慢印了出来。
“你在干什么啊?”他忽然无奈地笑了。
我迅速把照片放进口袋,他望着我:“你喜不喜欢芦苇?”
“喜欢啊,最喜欢了!”我说。
“那我们往前面再走一点,我知道一个地方也有一片芦苇荡。”他格外温柔地说,“很美很美。”
记得小学的时候,有个语文对我们说,如果不好好读书,将来看到动人心魄的景色,就只能词穷地形容它很美很美。
但是我并不赞同那位语文老师的看法,因为如果是真心地感受到了景色的美,从内心深处被景色所折服、感动,那么即便是没有言语,也是神圣的。
更何况,语言本来就是用来沟通和表达心意的,如果一味地追求华丽辞藻和文艺,那么就只剩无意义的肤浅和鄙陋。
我被眼前这片芦苇荡遗世而独立的飘渺感所惊叹,惊奇地拉了拉但朝星的衣袖问:“你怎么知道这里的啊?”
“无意中发现的,偶尔来过几次。”
“真漂亮,有一种江湖的感觉。”
“我还没有想好,要给这里起一个什么样的名字。”
“起名字?”我好奇。
他微微扬起唇:“如果一个地方是你很喜欢的,那么它在你的心里一定占据了一个位置,如果给它起了名字,那么它在你心里就会占据得越深。”
“噢……”我想我懂了,“就叫江湖吧。”
我顿了顿,用我最真诚的目光看着他:“我们两个人的江湖。”
他竟也幽默了起来:“行走江湖的……师徒吗?还是……”
我立即说:“还是好朋友啦!”
他微微失笑:“好朋友就好朋友吧,很高兴认识你,盛吹芦。”他忽然转过身去,摘了一大束芦苇,问我,“这辈子,你收到过花吗?”
“没有。”我喃喃地说。
“那第一束花,送给你。”他的语气,像个沉稳的大人。
他的身后也是一片随风飘扬的芦苇荡,我有一种回到九十年代的感觉,那种质朴,那种温暖,那种,仿佛是他在给我一种许下一世诺言的感觉。
我忽然憨憨地说:“好像求婚啊。”
他望着我,最终拍了拍我的头:“以后,你会遇到的。”
我只好装作洒脱地说:“那是当然啦。”
“把你的拍立得借我一下。”他忽然说。
“哦哦。”我翻出来给他。
“你站在这里别动,我帮你拍一张。”
我有些害羞和拘谨,举起了很土的剪刀手:“就这样照吧,不过有些不好看。”
“挺好看的。”他拍完后,拿着照片仔细看了看。
他看得太认真了,唇角微微勾起,我觉得他仿佛看到了什么搞笑的,我立即跑到他面前说:“也给我瞧瞧。”
他一把举起照片:“刚刚在桥上你偷拍了我,悄悄留着照片,那么这张就留给我吧。”
我哀嚎着说:“你给我瞧瞧啊!早知道你要留着,我就不摆剪刀手啊!多丑啊!多傻啊!重新拍一张吧!”
我跳起来抓照片,奈何连他的手都够不着,他说:“我就喜欢这张。”
我为了抢那张照片,追着他满芦苇荡跑,像二哈这种生物也似发现了新大陆般跟着追赶了起来,我们在追赶中听到彼此的笑声,是从未有过的快乐。
回到家,我把那束芦苇放进花瓶,夜里做了一个行走江湖的梦。
梦里,但朝星是一位白衣翩翩的少年公子,在月光照耀下的芦苇荡里,从小河里行舟而来。
我在岸边等他,等他载我上船。
我相信,每个女孩子心中都有这样一位白衣。